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城市社区管理服务水平,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党建统领网格智治推进基层治理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指导意见》(浙委发〔2022〕20号)、《关于印发〈舟山市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招录办法(试行)的通知》(舟民基〔2021〕5号)、《中共舟山市普陀区委办公室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普陀区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普委办〔2019〕153号)、《中共舟山市普陀区委组织部 舟山市普陀区民政局 舟山市普陀区财政局 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舟山市普陀区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招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舟普民基〔2022〕9号)等文件精神。
经研究,拟公开招聘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普陀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66名,其中沈家门街道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29名,东港街道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37名;另储备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6名。
二、信息发布平台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告公示):
http://www.putuo.gov.cn/col/col1443517/index.html。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为发布考试、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品行;
(二)热爱基层工作,能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有志于服务社区建设;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面向社会招考和专职网格员定向招考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27日以后出生),退役军人定向招考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9月27日以后出生)或退出现役5年内的一期及二期士官;
(四)学历大专及以上;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受过刑事处罚的;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0日—10月12日,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6:30。
(二)报名地点: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天大道2776号普陀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三)资格审查:参加报名和资格审查者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专职网格员定向招考的需提供镇(街道)、管委会同意报考证明;退役军人定向招考的需提供退役证。参加报名者还需提供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2张,加分材料(相关工作经历需提供历年社保证明、劳动合同或单位工作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7日),如实填写《2023年舟山市普陀区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考报名表》。如有委托报名的,需提供委托书及委托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由舟山市普陀区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信息进行材料审核,确定是否具有报名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四)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后领取准考证,领取方式另行通知。
五、考试办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笔试科目1门,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实行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有下列情况者笔试成绩可以加分:持中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加8分,持初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加4分;具有2年及以上乡镇(街道)、社区、村工作经历的加2分。所有加分项累计不超过10分。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和加分项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再行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若出现主动放弃或其它情况退出面试的考生,入围面试人员不进行递补。
六、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值)×50%+面试成绩×5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含加分内容)高者列前位。体检和考察参照行政事业单位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在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在舟山市普陀区民政局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聘用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66名,储备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6名(有效期至下年度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公告发布前,有效期内另有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出缺的,根据出缺时间,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从储备库队伍中补充,储备库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在全区范围内统筹调度使用)。在公示结束后有放弃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按照《舟山市普陀区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普委办〔2019〕153号)进行统一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具体工作岗位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具体分配。
八、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咨询电话:0580-3011126,3013355,3032717(退役军人定向招考),监督电话:0580-3013427。
(二)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2023年舟山市普陀区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计划表
2.2023年舟山市普陀区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报名表
3.关于同意报考的证明
附件.docx
舟山市普陀区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27日